壹、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

貳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

參、執行單位:高碲設計傳播有限公司

肆、收件日期:自115年10月6日(二)12:00起至11月6日(五)23:59止

伍、參賽資格:

1.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須設籍於臺中市。

2. 參選商品質量要求經典化,具展售成熟度及發展潛力,並具方便攜帶、符合環保、具設計美感、精美包裝等特色。

3. 參選商品不含熱食、湯類及生鮮食品(惟可採用真空包裝或冷凍包裝)。

4. 參選商品不得有抄襲、仿冒等情事。

陸、參賽限制:每一廠商僅得以一項產品報名,依據產品屬性擇一組別報名。報名之產品以未曾獲「十大伴手禮任一獎項」為限,曾獲「好禮標章」則不在此限。

柒、參賽義務:廠商報名參選即表示認可本活動理念,應共同維護獎項榮譽,活動期間參賽廠商倘發生爭議事件,有危害本活動形象之虞,經評選委員共同決議,得撤銷參選資格。

捌、報名方式:

1. 全面採網路報名:

(1) 至官網線上報名專區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照片及相應文件完成報名,請填寫正確內容,倘有未填寫、填寫不實或資料缺失之情事,主辦單位將保留取消參選資格的權利。

(2) 官網網址:http://www.top10gifts.com.tw。

2. 報名應備文件:

(1) 徵選同意書:請下載並親簽後掃描或拍照上傳。

(2) 營業證明書件:請掃描或拍照上傳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文件。

(3) 凡以「食品」參選之廠商務必檢附「食品業者登錄字號」及「產品責任保險(有效期限投保證明)」,兩者皆須具備,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。

(4) 商品照片上傳:須包含 1.商品攝影照;2.已包裝商品(禮盒外觀);3.未包裝商品內容物(裸裝商品);4.門市或工廠或工作室照片,照片以 JPG 檔、300dpi 為限,建議正方形格式。

玖、評選說明:

1. 獎項

(1) 十大伴手禮首獎:分為【糕餅烘焙組】與【特色文創組】兩組,取各組總分最高者前十名,合計二十名。為鼓勵新進業者參與,第16、17屆十大伴手禮首獎及金口碑獎得主,不參與「十大伴手禮首獎」評比,但可競逐好禮標章。

(2) 好禮標章:通過專家評選入圍百大好禮者,即可進入下一階段民眾票選,入圍且未中途棄賽缺席活動者頒贈好禮標章;本屆全組別總計頒發130名好禮標章。

2. 考量歷屆得獎品牌長期支持本活動,並已累積穩定市場口碑及品牌影響力,為感謝業者持續投入產品品質、品牌經營及城市行銷之成果,本屆將設置「金口碑專區」,以第16、17屆十大伴手禮首獎及金口碑獎得獎品牌優先展示及推廣,並頒發感謝狀,以表彰對活動及臺中在地產業發展之支持與貢獻。

3. 組別說明

本屆「十大伴手禮首獎」評選分為 【糕餅烘焙組】 及 【特色文創組】 二組,說明如下:

(1) 【糕餅烘焙組】:指以烘焙方式製作之中式及西式糕餅類產品,包含糕點、餅乾、蛋糕、麵包等,凡屬經烤焙而成之食品皆可參加。
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品項:

i. 中式糕餅類:鳳梨酥、太陽餅、蛋黃酥、綠豆椪、芋頭酥、小月餅、喜餅、大餅、芝麻糕、方塊酥、牛軋餅、蛋捲等禮盒。

ii. 西式烘焙類:手工餅乾、曲奇餅、瑪德蓮、布朗尼、磅蛋糕、杯子蛋糕、生乳捲、起司蛋糕、派塔(蘋果派、檸檬塔、蛋塔等)、司康、可頌、堅果棒、麵包、甜甜圈、馬卡龍等禮盒。

(2) 【特色文創組】:指非屬烘焙類之產品,涵蓋範圍包括食品與非食品文創商品。
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品項:

i. 非食品文創類:文創設計商品、手工藝品、城市意象商品、香氛類、文具設計、陶器、金工飾品、手工皂、布製品等禮盒。

ii. 飲品類:茶、咖啡、酒、養生及機能飲品、果醋及酵素飲品等禮盒。

iii. 醬料類:味噌、豆腐乳、果醬、辣椒醬、沙茶醬、油蔥酥、花生醬、拌麵醬、風味醬料、醃漬產品(如泡菜)等禮盒。

iv. 麵食類:牛肉麵、乾拌麵、麵線、包子、水餃、饅頭等禮盒。

v. 熟食類(冷凍、冷藏、常溫):滷味、年菜、火鍋、湯品、調理包、肉品等禮盒。

vi. 點心類:非屬烘焙類之點心,包括冰品、糖果、布丁、果凍、奶酪、麻糬等禮盒。

(3) 參選商品屬性若有未盡詳實之處,得由主辦單位徵詢評選委員意見認定。

4. 評分方式(三階段辦理)

(1) 第一階段─書面審查:

A. 專家評選前針對參選廠商及參選商品進行書面資格審查,篩選通過者進入第二階段評選。(報名廠商倘有補件需求,最晚於11月12日下午5點前補件完畢,缺件則視同放棄選拔資格)

(2) 第二階段─專家評選(占總評分 70%):

A. 11 月 26 日邀請 13 位專業評選委員進行專家評選,參選廠商須於規定時間準備參賽產品至評選場地參與專家評選,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資格。

B. 審查標準如下:
食品:美味性
非食品:產品實用性
30%
整體包裝造型美感 25%
在地特色代表性
(包括但不限於選用在地原物料,展現臺中在地代表性,如鄉土特色、原民文化、客家文化等多元文化)
25%
產品價值及潛力
(鼓勵業者導入 ESG 概念,採用環保包裝、永續設計、社福公益,推動低碳綠色消費文化等,打造兼顧經濟與永續的雙贏。)
10%
產品創新及創意 10%

C. 評分表結果彙整呈審查小組確認後,將於 11 月 27 日下午 6 時前公布於活動官網百大入圍店家名單,進入下階段票選活動。

(3) 第三階段─民眾票選(占總評分 30%):

A. 網路票選(占總評分 15%):一人一票,僅投一次。

a.票選時間:12月7日~12月11日。。
b.執行方式:民眾於票選頁面投票給至多 10 項參選商品,至少 8 項參選商品。

B. 現場票選(占總評分 15%):一人一票,僅投一次。

a.地點:臺中市政府前廣場(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)。
b.票選時間:12月12日~12月13日,未於活動時間出席廠商視同放棄資格。
c.執行方式:民眾於現場投票給至多 10 項參選商品,至少 8 項參選商品。

(4) 其他事項

A. 專家評選及現場票選活動依規定禁止使用明火設備。

B. 現場票選活動禁止使用任何擴音設備、攤商擺設禁止進入草地及走道等共用區域、每一攤商限擺放一組關東旗、攤商人員禁止進入投票區域圍籬內拉票、攤商務必維護場地環境衛生,請參選廠商遵守主辦單位及場地等相關規範,若有違反情事由參選廠商自行負擔所有責任;情節重大者,主辦單位得保留取消參選資格之權利。

C. 評選過程中之階段成績,皆非最終結果,不可作為廣告文宣主題,違者主辦單位有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之權利。

D. 評選簡章若有未盡詳實之處,得由評選委員針對評選辦法提出修改建議,如經超過半數評選委員同意,將調整相關內容。

壹拾、現場票選投票秩序及公平競爭規範

為維護「臺中市十大伴手禮」票選活動之公平、公正及一致,並保障所有參選廠商權益,參與現場票選之廠商應遵守下列規定。

1. 試吃品、試用品提供規範

(1) 參與現場票選之廠商應於活動期間提供產品試吃、試用,供民眾認識產品特色及品質。

(2) 試吃品、試用品數量由廠商自行準備,惟應以合理數量提供,發放完畢後可停止供應。

(3) 試吃品、試用品應以產品體驗為目的,不得作為投票交換條件或變相投票誘因。

2. 禁止投票誘導行為

(1) 參選廠商不得以現金、商品、贈品、折價券、提貨券、摸彩券、優惠方案、服務回饋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利益,作為民眾投票之交換條件、誘因或對價。

(2) 不得以「投票即可獲贈商品」、「完成投票享優惠」、「投票後可領取贈品」等方式招攬投票,亦不得以要求民眾完成投票、出示投票畫面、提供投票紀錄或其他可證明投票行為之方式,作為領取商品、試吃品、優惠或其他利益之條件。

(3) 廠商及其工作人員應尊重民眾自主投票意願,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利益誘導、強迫投票或影響投票結果之行為。

(4) 凡經主辦單位認定有影響票選公平性之虞或違反活動精神之行為者,均得視同違規並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3. 禁止不當拉票行為

(1) 參選廠商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投票區、排隊動線或主辦單位劃設之管制區域內從事拉票、招攬投票或其他影響投票秩序之行為。

(2) 廠商及其工作人員得向民眾介紹產品特色、品牌故事及活動資訊,但不得以強迫、糾纏、跟隨、攔阻、干擾或影響其他參選廠商及民眾之方式進行拉票。

(3) 不得以排隊領取商品、發放號碼牌、集合群眾、安排特定動線或其他可能影響民眾自主投票意願之方式進行拉票。

(4) 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干擾投票秩序、影響投票結果,或從事有違活動公平、公正原則之行為。

(5) 凡經主辦單位認定有影響票選公平性、妨礙活動秩序或違反活動精神之行為者,均得視同違規並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4. 經查證有違反本活動規範或影響票選公平性之情形者,將現場勸導並要求立即改善,情節重大或屢勸不改善者,主辦單位得依違規情節輕重扣減現場票選分數。

5. 主辦單位對違規事實之認定、處理方式及最終處分結果保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。

壹拾壹、獎勵方式:

1. 「2027第18屆臺中市十大伴手禮」獲獎得主將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項表揚。

2. 入圍百大好禮且未中途棄賽缺席活動者頒贈好禮標章。

3. 將以主流平面媒體、網站宣傳等強力放送得獎新聞,增加得獎廠商曝光機會。

4. 「2027第18屆臺中市十大伴手禮」獲獎商品,可免費使用活動主題LOGO強化行銷效果。

壹拾壹、得獎義務:

1. 得獎廠商有配合參與市府活動至少兩場之義務。

2. 得獎廠商有配合主辦單位辦理行銷活動之義務。

3. 得獎廠商須為得獎商品辦理至少一年之產品責任險。

4. 如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,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:

(1) 至明年度十大伴手禮票選活動開始前無故停產得獎商品者。

(2) 無法配合主辦單位行銷計畫,推出臺中市十大伴手禮相關聯名商品。

(3) 經發現得獎商品抄襲、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者。

(4) 在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,經衛生機關輔導仍未改善者。

5. 主辦單位對得獎商品有授予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,並擁有參選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、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。

6. 得獎廠商如經查有違反本評選簡章規定,經營不實、違反法令或有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,有危害本活動形象之虞者,主辦單位應撤銷其得獎資格,收回其獎座及證書,另自撤銷日起 3 年內不得參選。

※主辦單位保有修改、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,如有未盡說明之事宜,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,並得隨時補充公告。參選廠商報名參選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接受評選簡章之內容。